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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防治業務介紹

一、前言: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86年制定,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立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相關服務及保護事項。由於性侵被害人經常飽受身心創傷之餘,還要面對陌生的醫療、警政、司法,甚至是漫長的司法流程,防治網絡各單位之間,需緊密的連結合作,才能避免遭受被害人二次傷害。
二、服務對象:
凡遭受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第二百二十八條、 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之侵害者,即:
1.不論男女遭受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
2.不論男女遭受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或猥褻者。
3.遭受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或猥褻者。
4.遭受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
三、服務項目
1.受理性侵害案件通報,提供被害人113電話專線服務。
2.辦理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
  (1)緊急庇護安置服務
(2)協助被害就醫、驗傷
(3)陪同偵訊及出庭
(4)提供心理諮商服務
(5)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6)職業輔導轉介
(7)通譯服務
3.提供被害人各項補助: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心理復健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房屋租金費用、緊急生活扶助、機票費用及其他經評估認有必要之費用。
四、本市性侵害案件整合性團隊服務
1.目的:
(1)整合性侵害防治網絡團隊專業。
(2)持續改善性侵害案件驗傷診斷、採證處理及犯罪偵查能力。
(3)落實性侵害防治網絡間專業服務品質要求。
(4)提高司法機關對性侵害案件之起訴與定罪率。
2.團隊合作模式

團隊合作模式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31
  • 發布日期: 2016-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點閱次數: 7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