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為提供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生了解實務場域,建構實務工作經驗,以培植社會工作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貳、實習目標:
一、瞭解公部門現行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等防治政策與實務。
二、學習並熟悉相關法令規定。
三、認識行政業務、工作流程及各項服務方案及相關社會資源。
四、參與個案工作,增進個案輔導技巧。
五、認識公部門社會工作者角色,提升實習生的社會價值體系、對事物的價值觀、判斷能力與了解自我信念。
六、增進理論與實務之運用與整合。
參、實習內容:
一、增進對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等行政、方案與個案工作之認識(附表一)。
二、暑期實習共同訓練課程(附表二)。
三、行政業務協助,如資料建檔與整理等。
四、個案或家庭訪視輔導見習與紀錄撰寫。
肆、計畫時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
(一)期中實習:
1.114 年度第 2 學期(115 年 2 月至 6 月):自 114 年 11 月 3 日至114 年 11 月 14 日止受理申請(寄件資料以郵戳為憑),114 年 12月 19 日前進行實習生面談,114 年 12 月 31 日前函知面試結果。
2.115 年度第 1 學期(115 年 9 月至 12 月):自 115 年 5 月 1 日 至 115 年 5 月 22 日止受理申請(寄件資料以郵戳為憑),115 年 6 月上旬進行實習生面談,115 年 6 月 30 日前函知面試結果。
(二)暑期實習:自 115 年 2 月 23 日至 115 年 3 月 13 日止受理申請(寄件資料以郵戳為憑),115 年 3 月 31 日前進行實習生面談,115 年4 月 17 日前函知面試結果。
二、實習期間:
(一)期中實習:視各校學生之實習需求進行彈性安排。
(二)暑期實習:115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25 日共 8 週(320 小時)
三、實習費用及保險:本中心不收實習費用,實習期間學生自理膳宿及交通費,由學校投保實習學生之平安保險與意外險。
四、應備文件(請勿膠裝,用訂書針依序裝訂即可):
(一)履歷、自傳:內容包含基本資料(含照片、駕照影本)、家庭狀況、求學經歷、社團或志願服務經驗等。
(二)實習計畫書:實習動機、實習計畫、自我期許及對機構之期待。
(三)請檢附歷年成績單及學校實習規章。
(四)申請方式:依受理申請時間,由學校函文至本中心申請,不受理個人自行申請。
伍、實習地點: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陸、實習人數:本年度預定招收 11 名實習生(含暑期及期中實習),暑期實習及期中實習得併同申請。
捌、實習規定:
一、實習守則:
(一)實習學生應依規定出勤(打卡),出差、請假應事先申請並填寫差假單。
(二)注意服裝儀容之整潔、端莊、合宜。
(三)接受本中心實習督導指派之實習工作。
(四)主動參與實習有關之研習、會議、參訪。
(五)非上班時間參與本中心活動或訪案得併計實習時數,並由督導核予。
(六)恪守專業倫理,對案主資訊絕對保密,並簽立保密切結書。
(七)遵守機構其他相關規定。
二、實習作業:
(一)實習週誌:含實習日常事物紀錄,如參加研習會議、討論、督導、參觀等記載及心得,格式依各校所訂,於每週一將週誌交予實習督導,實習期間如有活動紀錄、會議紀錄、訪談紀錄或個案紀錄等涉及個人實習事項亦請檢附,俾利本中心瞭解實習狀況或面臨困難。
(二)個案紀錄:如隨同社工員訪視、參與會談或電話諮詢,應依本中心紀錄格式內容書寫,於訪視 1 週內交予帶領之社工員核閱再送交實習督導。
(三)實習成果發表會:暑期實習成果發表會暫定於 115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實習生須全程參與。
(四)實習總報告:請於實習結束後 1 週內繳交 1 篇 2,000 字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實習收穫與成果評估、對中心組織的認識和建議、對案主群的認識與觀察、相關福利政策的想法、自我瞭解、督導關係與對實習的建議等。
(五)除上述共同性作業外,另由實習督導視需要個別指定作業。
三、督導:
(一)每位實習生安排本中心督導個別帶領,並於確定名單後再依志願組別協調分配。
(二)個督時間:每週定期督導 1 次,平日可依實際狀況和需求調整。
四、個案工作主責社工員:由實習督導協調社工員帶領實習生見習或實際參與個案訪視輔導工作。
五、暑期實習時程規劃表(如附表三)。
六、實習評核:依據學校提供之實習成績考評表,參考下列情形評定,於實習結束後 1 個月內完成實習評核表,函送(傳送)學校參考。
(一)規定作業按時繳交情形及內容充實度。
(二)出席狀況、學習態度、主動性、融入實習機構之情形。
玖、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