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一)為本市兒童少年保護個案及無依兒童少年出養評估需要,補助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國內或國外收養家庭媒合服務。
(二)提供收出養流程諮詢及相關法律權益教育宣導。
(三)確保收出養服務資訊公開及出養服務品質管理。
(四)落實出養兒少受照顧權益、執行兒少出養後收養家庭之追蹤輔導服務。
二、受補助對象: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收養及出養相關媒合服務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為限。
三、申請方式:符合受補助對象者,於114年12月22日(一)前將相關申請資料函送本中心(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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