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1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180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補助對象為「經各級政府機關評鑑乙等以上、進用職稱含「社工」之社工人員在6人以下且無設專職社工督導之社會福利機構」、「進用職稱含「社工」之社工人員在6人以下且無設專職社工督導之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醫療院所」、「社會工作相關學、協會、各縣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其中補助原則、補助項目及基準、工作項目、成效計算標準,請貴單位逕行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最新消息–附件下載(網址為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530-86316-103.html)或本局網站–熱門訊息–最新消息(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717/Lpsimplelist)詳閱運用。
三、 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請先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網址為https://sfpweb.sfaa.gov.tw/sfpwPublic/)完成線上提案,包含上傳用印完竣之申請表,計畫書、外聘督導學經歷相關佐證資料、受督導者在職證明正本、受補助單位自評檢核表及衛生福利部補助案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並點選送審。
(二) 再於受理申請期限前函送上開網站產出之用印完竣申請表,及應備文件予本局賡續辦理彙整初審等相關作業;惟計畫性質屬全國性(辦理區域非單一縣市),請貴單位逕行送衛生福利部申請。
四、 請副本單位協助於115年5月26日前運用所屬官方網站、Facebook、LINE@、電子看板、跑馬燈、電子郵件或聯繫群組等多元管道方式,轉知經管、網絡及現行委託或補助之小型社會福利單位或醫療院所藉以建構經常性且穩定之社工督導資源及制度,並請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提供佐證資料予廖社會工作師景賢(電子信箱:chinghs2812@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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