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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 訓練目的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性騷擾防治法申訴事件逾五成發生於公眾場所,如大眾運輸工具、休閒娛樂場所、百貨商場、醫療院所等。性騷擾防治法112 816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其中第7條明定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採取預防措施,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並具體規範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保護、協助被害人申訴並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性騷擾事件,並就其管理公共場所安全進行檢討與改善,強化場所主人防治義務,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為協助場所主人落實性騷擾防治法定防治責任及提升性騷擾事件處理能力,打造友善環境,杜絕性騷擾,特辦理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 主辦單位: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幸福家庭促進協會
  • 參與對象:本市各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關或僱用人辦理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場所性騷擾防治業務人員、具有管理責任之人員或場所負責人員。
  • 參與人數:共辦理3梯次,每梯次100人。
  • 課程內容: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包含預防措施、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安全及隱私維護等。
  • 辦理地點及時間:每梯次辦理3小時,共計3場。

場次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豐原場

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4-1會議室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4)

115年10 2(星期五)

西屯場

臺中市政府惠中樓301會議室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3)

115年1019(星期一)

沙鹿場

沙鹿區勞工服務中心201教室

(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2)

115年1029(星期四)

  • 活動流程:

時間

內容

場次/講師

9:00-11:00

主題: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

豐原場

10/2(五)

吳紹貴律師

西屯場

10/19(一)

鄭中睿律師

沙鹿場

10/29(四)

吳莉鴦律師

11:00-11:50

主題:場所主人義務-事前預防、事後糾正與補救措施解析/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11:50-12:00

QA & 賦歸

請報名學員留意上課日期、時間及地點。各場次上課地點說明如下:

  1.豐原場: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4-1會議室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4)

     2.西屯場:臺中市政府惠中樓301會議室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99號惠中樓3)

     3.沙鹿場:沙鹿區勞工服務中心201教室

               (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2)

 

  • 報名方式:

()即日起開始網路報名,額滿為止。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cKmnjLuXDPzg3rUF7

()報名窗口:中華民國幸福家庭促進協會 林小姐

              04-23580989 

      E-mailpeichenj@gmail.com

()報名後如不克前來,請於上課前2天以電話或E-mail取消。

()本課程協助申請社工師教育積分認證、公務人員時數,課程結束提供研習時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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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11
  • 發布日期: 2026-09-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點閱次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