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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狀況處理方式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是指還沒滿12歲的小朋友。12歲以上,還沒滿18歲的則稱作「少年」。所以只要未滿18歲,都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的對象!
如果發現身邊的兒童少年遭受到虐待或其他危險時,快撥打113或110求助。
特別是工作上常有機會跟兒童少年接觸或互動的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等,法律特別規定他們在工作時如果發現有兒童及少年遭受到虐待或其他危險時,趕快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
若兒童及少年是遭受到父母或其他家人的虐待及不當對待時,政府會協助兒童及少年的家庭,幫助他們恢復正常的家庭功能,避免家庭再度發生暴力,讓兒童及少年能健康平安地在家成長。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2
  • 發布日期: 2015-09-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點閱次數: 3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