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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保護令,施虐者會留下案底嗎?

民事保護令的作用主要在預防被害人再受暴,相對人(施虐者)在保護令有效期間若無違反保護令罪情事,就不會有前科;但相對人如果違反核定之保護令內容,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法官判決後才有案底。相對人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即屬違反保護令罪:

  1.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2.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 遷出住居所
  4. 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5. 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08
  • 發布日期: 2015-05-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點閱次數: 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