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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害怕開庭時會看到對方,怎麼辦?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詢問。」故,聲請保護令時即可聲請「隔別詢問」或洽詢當地家防中心協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2
  • 發布日期: 2015-05-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點閱次數: 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