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打『113』通報,導致妨害公務執行,經追查電話號碼及地址後,勸阻不聽,將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規定,主管機關處以新台幣3,000至15,000元罰鍰。如行為人為未成年人,則由法定監護權人接受處分。